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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判决一起备受关注的销售假冒世博特许商品案。被告人田某、胡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罚金7万元。
今年5月,田某与好友胡某从浙江义乌小商品市场批来大量假冒商品和纪念品,货物尚未出手便被公安机关发现,当场缴获印有上海世博会吉祥物、上海世博会会徽等商标的24种产品1.4万余件,市场售价高达4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胡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且两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系犯罪未遂。鉴于两被告人自愿认罪,法院遂从轻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