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1日北京市通州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赵玉影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赵玉影辞去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